欧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2日)。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完成,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4月22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王琦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议案1.00、2.00、3.00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5606,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截止2023年12月2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9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王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5、本次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不存在以(变相)有偿形式征集投票权,也未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王琦女士,中国,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签收委托投票股东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前述授权委托书若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填写,视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爱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人员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加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申请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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