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欧普
电话:0769-87811966
传真:0769-878136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田路1号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欧普公告

时间:2024-05-21  |   来源:欧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87,121,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9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4,906,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215,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16%。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997,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76,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120,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6,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87,076,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慧律师、金海燕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欧普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