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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电源适配器案

时间:2024-04-02  |   来源:欧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W&PACADAPTER45W电源适配器(型号:AF1485305;商标:/;生产日期:2023.02.09)案

  微尔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W&PACADAPTER45W电源适配器(型号:AF1485305;商标:/;生产日期:2023.02.09)案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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