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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7  |   来源:欧普
 

  为破解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和发放慢的问题,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与吴江区人民法院协作,在全省首推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截至目前,已受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13件,提存总金额达350余万元,向提存受领人顺利发放2笔执行款达20余万元。

  为实现执行案款一键申请、自动提存,吴江公证处与吴江法院共同开发了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系统,并于今年2月启动运行。该系统能实现法院在认定执行案款满足提存条件后,通过提存系统将案款提存原因、案款受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推送至对接法院执行款账户的公证专用账户,专用账户随案生成对应子账户,执行款项将自动提存至该子账户内,实现实时公证、实时提存,有效化解执行案款滞留难题,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为规范执行案款安全管理,执行案款实行闭环监管。严把提存申请关,法院执行人员依照“一笔一申请”原则填写提存审批表,经合议庭评议、执行局局长、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制作提存通知书并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实现五级把关和线上线下双重审批“强监管”。严把案款监管关,建立提存执行款台账,每季度进行对账,确保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信息一一对应。严把案款发放关,公证机构在收到提存款项和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提存公证书,经受领人提出领款申请,并经法院出具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后,再由公证处向领款人拨付案款。

  在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模式中,通知提存受领人的责任随着提存公证的办理而转移至公证处。对此,吴江公证处自提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执行款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针对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等情形,借助民生档案公证查档专线和长三角跨区域信息核查反馈互助机制等共享渠道,查询受领人线索,仍无法联系的,将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最大限度维护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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