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车用柴油等23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车用柴油等23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车用柴油、车用汽油、打印机、电源适配器、等23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23种产品共49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3批次、流通领域456批次、电商1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9批次(生产3、流通35、电商1),不合格发现率7.8%。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6.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车用燃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闪点(闭口)、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密度、十六烷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
闪点(闭口):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闪点(闭口)项目不合格。闪点(闭口)既是要控制柴油蒸发性的指标,也是确保柴油安全性的指标。闪点过低,则柴油含轻质馏分过多,会使得气缸内混合气燃烧过猛,气缸压力骤增而致柴油机工作粗暴,同时安全性也变差。柴油闪点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柴油的轻组分较多,或是在储运过程中汽、柴油混油造成的。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6.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车用燃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铅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密度、蒸气压(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油库)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6.1-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6批次、电商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与危险电压的隔离、接触带电零部件、250N的恒定作用力试验、导体的端接、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发射。
1GHz以下辐射发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辐射发射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电磁波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是否过大。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路设计不合理,包括滤波电路、信号反射电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号完整性和质量的电路等;对一些骚扰很强的模块电磁隔离和屏蔽不够;内部走线不合理,强电和弱电应隔离开,骚扰信号很大的线缆应隔离。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对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产生干扰,引起设备或者系统性能降低,严重的还会对靠近的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周围有医疗电子设备或其他涉及安全的电子设备,辐射发射超标的电子设备则可能影响到这些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不能正常安全监测、误报警误动作等结果,处于该环境下的电子产品用于医疗救助用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将会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险。另外,如果该电子设备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辐射发射不合格可能导致一些机密信息跟随电磁骚扰信号对外辐射,导致机密信息的泄密,影响到信息安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7.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触带电零部件)、导体的端接、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不合格项目为:抗电强度、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
抗电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抗电强度是指设备带电部件与易触及外壳及零部件之间所能承受的最大电压。抗电强度是电器设备最基本的电气安全指标之一。检测该项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是否安全有效。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本身对标准不了解、不熟悉,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产品中初次级电路间距离过小,进行抗电强度测试时,电弧直接跨越L/N两端;企业采购的隔离变压器未能达到标准的加强绝缘要求,导致企业成品在进行初次级抗电强度检测时产生火花,不符标准要求。如果该项目不合格,设备在使用期间就有可能因绝缘被击穿从而带来人员电击危险,严重的还可能会起火从而引起火灾。
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项目不合格。电源端子的传导骚扰是指设备的电源系统在工作时向供电电网注入的高频电磁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工作时是否会向电网注入过大的高频电磁骚扰。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源的滤波电路设计不够,导致不能把电源线中的高频电磁骚扰滤干净;内部电路布局不合理,导致PCB中的电磁骚扰耦合到了电源线上来;内部走线不合理,导致电源线耦合了太多的电磁骚扰。如果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其他电子产品将会可能出现故障、无法开机、无法通讯、损坏甚至烧毁等现象。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5.1-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换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5批次、电商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电气绝缘、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为:抗电强度、电气绝缘。
抗电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抗电强度是指设备带电部件与易触及外壳及零部件之间所能承受的最大电压。抗电强度是电器设备最基本的电气安全指标之一。检测该项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是否安全有效。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本身对标准不了解、不熟悉,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产品中初次级电路间距离过小,进行抗电强度测试时,电弧直接跨越L/N两端;企业采购的隔离变压器未能达到标准的加强绝缘要求,导致企业成品在进行初次级抗电强度检测时产生火花,不符标准要求。如果该项目不合格,设备在使用期间就有可能因绝缘被击穿从而带来人员电击危险,严重的还可能会起火从而引起火灾。
电气绝缘: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电气绝缘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绝缘失效,使用人员一旦接触产品会发生触电危险。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1、原材料引起的原因。线路板材质通常有纸质板和玻璃纤维板,纸质板成本低,但吸湿性强,通常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变压器的绕组线材质或绕组加工工艺等原因造成变压器绝缘性能不够;隔离挡板的材质或厚度均匀性不良。2、产品设计缺陷。产品接口周围未设计密封结构,容易使内部材料吸湿。3、生产工艺问题。线路板的剪板工艺不良造成线路板吸湿性增加;线路板或元器件受助焊剂等材料污染。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2.1-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影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电强度、接触带电零部件、250N的恒定作用力试验、导体的端接、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发射、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1GHz以下辐射发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辐射发射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电磁波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是否过大。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路设计不合理,包括滤波电路、信号反射电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号完整性和质量的电路等;对一些骚扰很强的模块电磁隔离和屏蔽不够;内部走线不合理,强电和弱电应隔离开,骚扰信号很大的线缆应隔离。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对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产生干扰,引起设备或者系统性能降低,严重的还会对靠近的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周围有医疗电子设备或其他涉及安全的电子设备,辐射发射超标的电子设备则可能影响到这些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不能正常安全监测、误报警误动作等结果,处于该环境下的电子产品用于医疗救助用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将会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险。另外,如果该电子设备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辐射发射不合格可能导致一些机密信息跟随电磁骚扰信号对外辐射,导致机密信息的泄密,影响到信息安全。
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项目不合格。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是指设备的电源系统在工作时向供电电网注入的高频电磁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工作时是否会向电网注入过大的高频电磁骚扰。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源的滤波电路设计不够,导致不能把电源线中的高频电磁骚扰滤干净;内部电路布局不合理,导致PCB中的电磁骚扰耦合到了电源线上来;内部走线不合理,导致电源线耦合了太多的电磁骚扰。如果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其他电子产品将会可能出现故障、无法开机、无法通讯、损坏甚至烧毁等现象。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51.1-202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电商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与危险电压的隔离、接触带电零部件、250N的恒定作用力试验、导体的端接、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发射。
1GHz以下辐射发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辐射发射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电磁波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是否过大。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路设计不合理,包括滤波电路、信号反射电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号完整性和质量的电路等;对一些骚扰很强的模块电磁隔离和屏蔽不够;内部走线不合理,强电和弱电应隔离开,骚扰信号很大的线缆应隔离。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对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产生干扰,引起设备或者系统性能降低,严重的还会对靠近的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周围有医疗电子设备或其他涉及安全的电子设备,辐射发射超标的电子设备则可能影响到这些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不能正常安全监测、误报警误动作等结果,处于该环境下的电子产品用于医疗救助用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将会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险。另外,如果该电子设备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辐射发射不合格可能导致一些机密信息跟随电磁骚扰信号对外辐射,导致机密信息的泄密,影响到信息安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26.2-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导体的端接、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AC电源输入端口传导连续骚扰(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7.1%。不合格项目为:抗电强度、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或传导连续骚扰(交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导体的端接。
抗电强度: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抗电强度是指设备带电部件与易触及外壳及零部件之间所能承受的最大电压。抗电强度是电器设备最基本的电气安全指标之一。检测该项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是否安全有效。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本身对标准不了解、不熟悉,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产品中初次级电路间距离过小,进行抗电强度测试时,电弧直接跨越L/N两端;企业采购的隔离变压器未能达到标准的加强绝缘要求,导致企业成品在进行初次级抗电强度检测时产生火花,不符标准要求。如果该项目不合格,设备在使用期间就有可能因绝缘被击穿从而带来人员电击危险,严重的还可能会起火从而引起火灾。
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或传导连续骚扰(交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的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或传导连续骚扰(交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指设备的电源系统在工作时向供电电网注入的高频电磁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工作时是否会向电网注入过大的高频电磁骚扰。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源的滤波电路设计不够,导致不能把电源线中的高频电磁骚扰滤干净;内部电路布局不合理,导致PCB中的电磁骚扰耦合到了电源线上来;内部走线不合理,导致电源线耦合了太多的电磁骚扰。如果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其他电子产品将会可能出现故障、无法开机、无法通讯、损坏甚至烧毁等现象。
导体的端接: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导体的端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内部导体的端接是否安全可靠。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因为企业简单地用焊锡来固定导线与插销以及导线与电路板的连接,这种方式是不能有效的将导线固定在位的,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带电导线从焊点脱落,形成安全隐患。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容易使危险导电件与次级电路之间的电气间隙减小,从而引发触电危险。
(九)行车记录仪。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车记录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输入试验、电能量源ES1和ES2的限值、电能量源的可触及性和安全防护、导体的固定、恒定力试验、有锐边锐角零部件的安全防护、接触温度限值、辐射骚扰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3%。不合格项目为:辐射骚扰。
辐射骚扰:检出3批次行车记录仪的辐射骚扰不合格。由于行车记录仪产品功能不断延伸,信号处理和传输要求越来越高,导致产品内部必然采用了大量电子元器件、高频传输线路、控制芯片和集成电路,因此,产品电磁兼容设计和处理措施较为复杂,一旦处理措施不到位将很难抑制其干扰信号。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电磁兼容性能设计不当,电源输入电路未进行有效滤波处理,特别是电路板中的地线和时钟电路设计不合理,从而导致辐射骚扰超标。
(十)机油滤清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机油滤清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原始阻力、止回阀性能(适用时)、滤芯耐高温性能、静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3%。不合格项目为:止回阀性能。
止回阀性能:止回阀是机油滤清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机油在发动机熄火后回流,以及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能够立即产生油压,防止发动机出现短暂的空磨。止回阀的结构和材料对于其性能有很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机油滤清器中的止回阀采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其结构包括阀体、阀芯、弹簧等部分。在机油滤清器工作过程中,止回阀会根据发动机的工作状态自动控制机油的流向,保证机油能够及时供给发动机,同时避免机油回流造成污染和损坏。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止回阀的弹簧弹性不足,无法有效地控制机油的流向,导致机油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阀体或阀芯损坏,导致机油可以通过损坏的部位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密封性能不好,导致机油可以通过密封不严的部位回流或无法及时供给发动机;止回阀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机油在止回阀内部的流动不畅,影响过滤效率和发动机性能;止回阀的材料选择不当,导致止回阀的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不足,影响过滤效率和发动机性能。
(十一)离合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离合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分离力、压盘升程、压盘倾斜量、不平衡量、负荷特性、轴向压缩特性、分离拖曳转矩、分离拖曳行程、扭转特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二)汽车轮胎。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轮胎强度性能、轮胎耐久性能、轮胎高速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三)汽车内饰件。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烧特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四)汽车遮阳膜。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太阳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五)雨刮片。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雨刮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耐臭氧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3.8%。不合格项目为:耐臭氧性。
耐臭氧性:如果雨刮胶条的耐臭氧性不合格,雨刮胶条容易老化、变形,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雨刮片擦拭效果不佳,无法有效地清除风挡玻璃上的雨水、污垢和灰尘,影响驾驶者的视线。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驾驶者的心情和注意力。雨刮胶条耐臭氧性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雨刮胶条的材质可能存在缺陷,例如橡胶配方不合理、添加的助剂不适应臭氧环境等,导致其无法有效抵抗臭氧的腐蚀;在生产过程中,雨刮胶条可能没有经过充分的硫化处理,或者硫化处理不当,导致其耐臭氧性能下降。
(十六)制动器衬片。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摩擦性能、剪切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七)制动软管。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压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爆裂强度、最大膨胀量、耐臭氧性、接头的耐腐蚀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十八)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抽查产品5批次,其中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调压器的接头组件、外观、气密性、耐压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为:结构的一般要求。
结构的一般要求:主要不合格原因是调压器未对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进行封固,造成用户能够随意对调压器的出口压力进行调节,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中对该项目不重视,未按标准要求生产。
(十九)床上用品。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2.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不合格项目为:pH值。
pH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pH值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产品染整加工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上残留了过多的酸碱性物质。这种产品容易刺激人体皮肤,有导致发炎、过敏等不良反应的风险。
(二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8.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2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绳带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pH值。
纤维含量。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核实产品所标注的纤维含量等关键信息,导致所标注的纤维含量和实际不符。纤维含量信息标注不正确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价值和性能的判断,从而影响对其购买、使用以及维护。
pH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pH值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产品染整加工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上残留了过多的酸碱性物质。这种产品有刺激人体皮肤,导致发炎、过敏等不良反应的风险。
(二十一)皮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0.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3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钢勾心硬度、钢勾心弯曲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9%。不合格项目为:钢勾心弯曲性能、钢勾心硬度。
钢勾心弯曲性能、钢勾心硬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钢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其勾心所采用材料较软。还有1批次产品钢勾心弯曲性能和钢勾心硬度不合格,主要是由于产品为鞋跟高度大于20.0mm且跟口大于8.0mm的女鞋,按标准要求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但没有安装。钢勾心是高跟皮鞋的重要部件,安装在脚心部位外底与中底之间,或夹在内底与半托底之间,起保持底弧度和稳定鞋跟作用。如果需要安装勾心的鞋没有安装勾心或安装的勾心过软,则不能提供足够的支撑,鞋在穿着过程中容易变形,导致走路不稳定,增加疲劳,甚至会引起崴脚等事故。
(二十二)童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1.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3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甲醛含量、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2%。不合格项目为: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邻苯二甲酸酯。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企业不熟悉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产品设计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款式,如带有尺寸过小可拆卸的附件,这种小附件容易被婴儿取下,有被误吞的风险。
邻苯二甲酸酯。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做好原料化学安全方面的质量管理,采用了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超标的原料。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从而导致生殖系统能力下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
(二十三)运动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9.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动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外底耐磨性能。
外底耐磨性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外底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外底生产时原料配比不合理,含过多影响耐磨性能的填料或杂质,或发泡工艺不当,致密层厚度不足等。该类产品外底容易磨损,不仅影响穿着,而且会恶化鞋底的防滑性能,容易引发滑倒事故。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为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车用柴油涉环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3年车用汽油等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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