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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创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财务公司为创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创维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4%;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2,922万元),占比5.785%。
截至2023年9月30日,创维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89,232.24万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4,142.40万元,存放同业款项279,822.8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572,773.36万元。负债总额726,155.46万元,其中:吸收存款669,382.1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8,683.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395.67万元,实现净利润3,292.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创维财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认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创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内容为乙方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关联公允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甲方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贷款利率(含贴现)。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关联公允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甲方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3)服务收费。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办理委托贷款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以及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关联公允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同等业务水平予以确定。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基础上,甲方于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折人民币),不高于乙方吸收客户存款总余额的30%。如甲方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超过上述金额或比例的,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存款超出限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折人民币),(注:最终以乙方有权机构最后批准授信金额为准),贷款额度不超过贰拾亿元(折人民币)。甲方的子公司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业务时,应确保其已得到甲方同意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且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如其中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余额方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公司通过查验创维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创维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未发现创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创维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3,948.95万元,贷款余额为5,004.82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2,155.47万元、利息支出114.11万元以及开票手续费22.63万元。
创维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创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拟与创维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及定价、交易限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结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未来业务发展、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拟与创维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预计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4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4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4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创维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13]第44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6、注册资本: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36%;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2,922万元),占比5.785%。
7、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8、截至2023年9月30日,创维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89,232.2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8,683.20万元,实现净利润3,292.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创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创维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创维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4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4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4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3,948.95万元,贷款余额为5,004.82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2,155.47万元、利息支出114.11万元以及开票手续费22.63万元。
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简称“创维数字”、“公司”、“本公司”)在分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议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器”)、创维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智能科技”)、创维视芯电子(宜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视芯电子”)、广州创维精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维精勤”)、江苏创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维新能源”)、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维电子”)、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维平显”)、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智能科技”)、深圳博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光伏”)、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商用”)、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无线”)、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电器”)、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创维平面”)、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以下简称“Metz”)、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湃科技”)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购买或销售原材料和产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等。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的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96,960.00万元,子议案二《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7,470.59万元。根据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 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547,09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51,47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16,4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113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劲;注册资本:人民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592,2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6,71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4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001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9,246.152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48,50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9,73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6,2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975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党雅莉;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主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批发;技术进出口;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枫塱一路66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240,86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8,30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0,85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26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航路2号(承诺申报);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21,5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8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8,3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53万元(未经审计)。
创维视芯电子(宜春)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纸制品制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907;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07,6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7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97,2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6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范瑞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99号4号厂房3楼南;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6,44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31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4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创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梁金魁;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5,5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75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54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55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夏东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9,376.28万元;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彩色电视机、新型显示器件、网络媒体终端类产品、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等相关配套服务;运输业务的仓储设施建设及自建设施的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88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76,82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3,78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3,7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44万元(未经审计)。
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客车及乘用车、配件、附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销售;旧车及配件、附件交易;客车底盘设计、生产与销售;改装车、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生产与销售;润滑油及冷却液产品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市(县)际包车客运、市(县)内包车客运、汽车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369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017,628.6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000.5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76,137.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367.37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各种型号的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材、声光电子玩具;与彩电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数字播放器、接入网络信息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回收。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电子技术咨询、电子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阳光大街北、创新中路西、规划路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36,4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53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7,3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5万元(未经审计)。
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傅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池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5栋C座0801;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0,2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72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博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范瑞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件、太阳能用蓄电池、太阳能灯具、地源热泵、制冷设备、路灯的贸易、安装、运维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燃气发电项目、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不含电网的建设、运营);储能和微网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能源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用电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5栋C座0801;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250,6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2,65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785,7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948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谢思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销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实验厂六层;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24,12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9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4,18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15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赫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用口罩、普通口罩、红外额温枪、医用防护品、工业防护用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座3A01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9,5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300 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0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4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吴启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科技工业园海外厂4楼、6楼南侧;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9,66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93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6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28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人代表: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视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366号台商大厦附五楼523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32,58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52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3,27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74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视听产品,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设备、智慧教育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设备、集成电路、玩具、灯具、工艺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系统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国内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806;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6,042.9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45.0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8,086.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14.38万元(未经审计)。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3年半年报的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6亿元,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总资产为人民币70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8.65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其公司现金流充足。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维视芯电子(宜春)有限公司、广州创维精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创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创维平面科技有限公司、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基于客户对内置机顶盒一体机、显示器及投影仪的需求,向创维RGB、博能光伏、Metz、创维无线采购电视一体机、显示器产品等;因公司自身需求向江苏迅维电子采购PCB板;创维商用、创维RGB、深圳创维电器、创维电器、创维智能科技、广州创维精勤、内蒙古智能科技、南京创维平显、创维视芯电子、创维光伏、江苏创维新能源、武汉创维平面因其自身或客户需求增加对光学器件、VR一体机、智能网络机顶盒、网络变压器、贴片电容、电感、电阻、PCB、遥控器、电池、存储、安全智控、液晶模组、光伏组件等相关产品的采购;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向南京金龙销售液晶仪表、中控屏、行驶记录仪、ADAS、智能后视镜产品、光学器件、车用电子产品;公司子公司蜂驰电子负责创维光伏公司产品的安装服务,向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电站运营服务;由创维光伏、创维集团、创维科技园向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费、培训服务费、公车使用服务;基于2C零售渠道公司向小湃科技销售机顶盒、摄像头等公司产品,并向其提供售后服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或销售原材料或产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依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1、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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