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欧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简称“创维数字”、“公司”、“本公司”)在分析2023年度的关联租赁情况,结合关联租赁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议案期间的关联租赁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预计2024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国际贸易”)、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电子”)、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Winform Inc.、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玑之智能”)等发生租赁业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的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96,960.00万元,子议案二《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7,470.59万元。根据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 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547,09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51,47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16,4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113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劲;注册资本:港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592,2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6,71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4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001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9,246.152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48,50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9,736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6,2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975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刘党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主营业务:电视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策划;物流方案设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64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4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3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公司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8,97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4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83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姜还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031;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5,24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23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2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04万元(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赵健章;注册资本:人民币1,076.923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自主移动控制、通信及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低速无人驾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核心模组设计、研发;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406;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795.4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08.9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2.17万元(未经审计)。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3年半年报的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6亿元,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总资产为人民币70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8.65亿元;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其公司现金流充足。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Winform Inc.、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关联租赁均是由关联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房屋租赁主要用于日常生产和办公,租金以市场价格确定。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根据具体业务需求,拟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行使该项担保决策,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本次调整后,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708,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1%(按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99,963.22万元计)。
因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保证担保需求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拟调整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如下:
根据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拟调整前期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智能”)、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科技”)、惠州创维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智显”)、遂宁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光电”)、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储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采购原材料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对子公司汽车智能、液晶器件、光学科技、创维储能、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数字”)、STRONG、Caldero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子公司”)、SKW Digital Technology MX,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子公司”)、SKYBLU TECHNOLOGIES(Pty)LTD(以下简称“南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提供担保,其中,STRONG公司指STRONG Ges.m.b.H(奥地利)、Strong France SARL(法国)、Strong Digital GmbH(德国)、Strong ITALIA S.R.L.(意大利)、Strong Scandinavia A/S(丹麦)(以下简称“STRONG”)五家公司共计使用14,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70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32,000万元)。担保额度在子公司间调剂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当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等事项,并及时披露。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1501、塘头一号路创维科技工业园研发大楼二、三、四楼及综合大楼一楼
业务范围: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开发、生产经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固态照明器件及产品。增加:研发、生产经营移动通信手机、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仅限仲恺分公司生产)。增加: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及销售。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的软、硬件技术开发。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汽车电子类产品,包括车载液晶显示器、车载DVD。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研究、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研发、销售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及服务;集成电路研发、销售及服务;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研发和销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研发、销售;汽车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生产);智能系统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设计、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活动策划;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玩具、灯具、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生产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生产;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生产;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的生产、工程承包;机动车停放服务; 生产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产品。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其余股东将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其中,滁州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恩利先生为共同投资方深圳汇明创兴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滁州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汇明创兴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股东深圳市鹏腾储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业务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移动通信手机、移动通讯网络设备及机顶盒等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范围:从事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教育设备及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电信终端设备、通信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汽车电子设备及仪器仪表、安防设备、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移动终端设备、液晶监视器、液晶显示器件、智能家庭网关、智能家居电器、集成电路、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系统技术研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业务范围:分销数字电视系列接收设备、电视及相关电子产品,基于STRONG集团持有产品专利和商标的许可,由各STRONG子公司销售给予运营商、批发客户商或零售渠道商。
业务范围:营销、销售卫星/电视及相关设备,以及数据和电信设备的销售和服务。
业务范围:生产分销数字电视系列接收设备、电视及相关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1、担保总额度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在总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相关银行及原材料的供应商核准及相关子公司具体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担保额度中,深圳创维数字为汽车智能向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授信提供5,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明细金额和期限等,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为保证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上述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定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担保决策,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为控制担保风险上述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事项需逐一履行并提供等金额及等期限的反担保,并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4、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调整及新增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以上子公司均提供等额等期限的反担保。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26,520.8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7.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为子公司提供全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8,0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1%(按照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99,963.22万元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及任一交易日持有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公告如下: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规避汇率风险,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不做外汇及衍生品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经营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财务部作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总监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财务会计核算和披露。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及监督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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