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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涉嫌“硬凑欧普”科创属性核心技术遭上市委反复质疑

时间:2023-12-04  |   来源:欧普
 

  与人眼相比,机器视觉的效率、速度、可靠性、分辨率等优势较为明显,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逐渐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面向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相关的科创板企业也容易获得更高的估值,但也存在部分科创属性不足的企业,却硬要自己贴上“科创”标签。去年以来,科创板被否或撤回企业的问题多集中在科创属性不足、信息披露等方面。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是一家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专业供应商,长期从事机器视觉及光通信业务。此次IPO,凌云光拟募资15亿元,其中6亿元计划用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建设;2.9亿元计划用于“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2.1亿元计划用于“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4亿元计划用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月16日,凌云光科创板IPO即将上会审核,时代商学院认为,凌云光过会恐存在较大难度,科创属性不足的问题或成为凌云光最大的“拦路虎”。

  时代商学院查阅资料发现,凌云光营业收入的增长只是表象,其盈利质量欠佳,其利润总额中六成均来自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凌云光仍大肆进行股权激励和现金分红,其合理性存疑。

  凌云光是一家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但其报告期内(2018—2021年上半年)近半收入来自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代理业务。其自有产品关键原材料如相机、镜头、图像采集卡、芯片等多依靠外购,而同行奥普特外购的相机和镜头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而非自有产品生产。一家原材料多数依靠外购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体现在何处?凌云光存在为了上科创板硬凑科创属性的嫌疑。

  此外,凌云光研发费用率远不及同行均值,且凌云光选取的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性不足,全球机器视觉供应商两大龙头基恩士和康耐视、国内领先的海康威视、奥普特却并未被列入研发费用率的可比公司之列。

  2021年12月7日,时代商学院就上述相关问题向凌云光发函询问,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凌云光的前身是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视”),成立于2002年。目前,凌云光控股股东为姚毅,实际控制人为姚毅及其配偶杨艺。姚毅和杨艺直接和间接持有凌云光合计62.38%股份。

  成立以来,凌云光主要从事机器视觉及光通信业务,服务多个行业,目前战略聚焦机器视觉业务。按领域划分,凌云光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机器视觉(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视觉器件)和光通信(光纤器件与仪器、光接入网、服务收入)两大业务。2021年上半年,机器视觉和光通信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94%和33.29%。

  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06亿元、14.31亿元、17.55亿元和11.3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240.17万元、3906.36万元、1.31亿元和6105.89亿元,可见其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净利润规模较小且呈现较动。

  值得注意的是,凌云光营业收入增长的表象背后,盈利质量却不佳,该公司的税收优惠金额和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颇高。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920万元、3695.35万元、5431.23万元和3935.6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1738.79万元、1587.92万元、1476.88万元和759万元,两项合计占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66.25%、60.72%、37.09和63.45%%,占比较高。若扣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凌云光的盈利水平将显著下滑。

  此外,时代商学院注意到,凌云光存货管理不善导致其存货跌价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公司的利润水平。

  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8亿元、2.22亿元、2.51亿元和3.5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08%、13.33%、11.06%和14.27%。而同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分别为4712.79万元、1753.6万元、1872.23万元和1643.54万元,尤其是2018年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甚至接近同期净利润。

  凌云光解释称,2018年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高,主要系为加强存货的库存管理,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对部分呆滞物料和库存商品单项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于2019年对部分存货做集中报废处理。

  此外,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4%、2.73%、7.46%和5.37%。凌云光净利润和净利率较低,还与其报告期内大额股权激励和现金分红有关。

  2018和2020年,凌云光实施现金分红分别为620.02万元和3300万元,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824.81万元、4396.66万元、4370.87万元和1852.85万元。时代商学院认为,凌云光实际盈利状况并不佳,在一边享受大额政府补助和税惠的同时,却一边进行大额股权激励和现金分红,其合理性存疑。

  凌云光作为一家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专业供应商,其产品却并非全部由自己公司生产,还从事境外知名品牌的光纤器件与仪器、视觉器件的代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凌云光此次IPO申报科创板上市,但代理业务并不具备科创属性。

  招股书表示,“以营业收入计算,2020年公司在中国消费电子可配置视觉系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2.4%,位列行业第三,仅次于康耐视和基恩士。”若剔除代理业务,凌云光的市场地位恐大打折扣。其所谓“行业第三”的表述恐存在误导性陈述。

  凌云光自主业务(产品)包括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光接入网、服务收入;代理业务(产品)包括光纤器件和视觉器件。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65亿元、6.42亿元、8.18亿元和4.39亿元,代理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6%、44.89%、46.6%和38.6%,占比较高,也就意味着,凌云光近半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不具备科创属性。

  而凌云光自有产品的科创成色似乎也不足。凌云光表示,报告期各期,公司需采购部分境外品牌的相机、镜头、图像采集卡、芯片等器件作为自主产品的原材料,外采的视觉器件既用于自主生产,又用于直接对外代理销售。

  例如,2018—2021年上半年,外购相机用于自主生产的比重分别为52.85%、56.03%、65.86%和63.8%;外购光源用于自主生产的比重分别为94.79%、87.44%、93.14%、89.13%。如下图所示,凌云光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对应的镜头、图像采集卡全部来自外购。

  一家如此多原材料依靠外购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体现在何处?上市委在两轮问询函中均对凌云光的核心技术进行反复质疑,要求凌云光说明“外购和外协的原材料分别在发行人业务中发挥的作用,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依赖于上述原材料”等问题。

  凌云光表示,对于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在产品指标实现方面,外购与外协原材料主要影响产品的图像采集质量,是市场上的标准化、通用零部件,影响但并不完全决定其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除立体视觉部分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对外部动作捕捉软件存在一定依赖外,其核心技术并不主要依赖于上述外购/外协原材料。

  此外,凌云光还表示,国内相机及芯片技术与国际水平仍有不少差距。公司自有产品在部分关键技术上仍有欠缺,其外购或外协原材料的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然而,时代商学院发现,同行业可比公司外购的相机等主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非自主生产。

  凌云光将奥普特列为可比同行之一,根据奥普特招股书,奥普特外购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包括五金塑胶件、电子电器件、LED、光学件、PCB(A)、线材、接插件、包装材料等;二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外购成品,主要包括相机、镜头等。对比可见,凌云光的核心技术成色和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要求存疑。

  从研发投入上看,凌云光的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38%、10.78%、10.04%和11.43%。凌云光招股书选取的同行可比公司包括精测电子(300567.SZ)、华兴源创(688001.SH)、天准科技(688003.SH)、大恒科技(600288.SH)、深科达(688328.SH),上述五家企业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1.36%、12.49%、12.91%和14.81%,均高于凌云光。

  凌云光表示,若剔除代理业务收入,其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令人疑惑的是,凌云光在计算本公司市场份额时为何却并未剔除代理业务进行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凌云光在进行研发费用率对比时,选取的部分同行可比公司不具备较高的可比性。其中,深科达的主营产品为平板显示模组设备,2017—2020年上半年,其来自平板显示模组设备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26%、87.7%、75.36%、70.7%。深科达的产品还包括半导体设备、直线电机、摄像模组类设备、其他,而摄像模组类设备是2019年才开始销售的产品,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销售收入占比为7.08%和3.68%,占比极小。时代商学院认为,深科达与凌云光的可比性较低。

  大恒科技主营业务包括主营业务包括光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及办公自动化、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和半导体元器件四大板块,其中2020年其机器视觉组团实现营业收入8.78亿元,仅占2020年营收的三分之一。大恒科技与凌云光的可比性也不高。

  全球机器视觉供应商两大龙头基恩士和康耐视、国内领先的海康威视、奥普特却并未被列入研发费用率的可比公司之列。

  而奥普特招股书选取了基恩士、康耐视、海康威视、大恒科技、海外和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研发费用率对比。根据奥普特招股书,海外同行业平均研发费用率稍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奥普特2018—2021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1.82%、11.09%、11.9%和15.47%,亦高于凌云光。

  凌云光如此选择对比同行,恐是为了掩盖其研发费用率比同行低的事实。而研发投入不足,恰是企业核心技术落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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