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衡阳欧普中淳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衡阳中淳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衡)应急罚﹝2023﹞执法-23号。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储罐区管道、储罐、防爆、防泄露设施、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责令衡阳中淳化新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拟对衡阳中淳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 维护类违法
2023 年 2 月 17 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周球、周杰伟,依法组织对衡阳中淳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2022 年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仅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组织开展了 1次装卸台电机火灾演练;2、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双重预防管理制度;3、储罐区管道未按要求设置静电接地,法兰处未按要求进行静电跨接,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4、储罐未按要求设置通气管,共 8 个储罐,仅 3 个储罐设置了通气管,且现设置的 3 根通气管未与储罐连通;5、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未按要求设置防爆插座、电机;6、储罐未按要求设置液位监测装置,现场采用塑料材质,且未设置高低液位标识;7、储罐区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灌区范围为 6*60 米,仅设置了 1 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且信号未接至值班室。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欧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