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履约期将至,你还不了解碳交易市场吗?
导语:伴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日期渐行渐近,11月以来重点排放企业交易意愿明显上升。截至12月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4847万吨,累计成交额超20亿元。 自今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 11月以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逐步放大,11月单月成交量已达2302.97万吨,成交金额约9.39亿元。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危机,实现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相关举措来实现节能减排。但是通过碳交易的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那么,什么是碳交易市场呢?建设覆盖全国的碳交易市场的难点在哪里呢? 什么是碳交易市场? 从定义上来说,碳交易市场就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说是以碳排放权为交易主体的碳信用市场,是一个帮助国家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政策市场。政府制定相关减排目标,实行配额制度,将排放权放给交易体系中的一级交易主体,同时这些排放权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自由交易。环保措施完善、排放量较少的企业会将多余的碳排放权投入市场交易,而减排成本较高、排放量不足的企业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来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 图源:微信公众号 浙电e家 为了抑制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造成的全球气温升高的势头,在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开的由联合国主导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的缔约方大会上,确定了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保持在一定水平上的目标,同时相关缔约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协定书》。协定书定量规定了各个国家的温室排放量,将所有温室气体使用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其数量,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中也就使用二氧化碳量来作为计量单位。 正因为协定书的相关规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就成了一种具有商品属性的稀缺资源。《京都协定书》同时建立了三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跨国减排机制:一是国家排放交易(IET),二是联合履行机制(JI),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图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协定书》 协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义务,而对非发达国家没有强制减排义务,所以碳交易市场又可以分为京都协定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场和非京都协定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场。而根据待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来源,碳交易市场又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和基于市场的碳交易市场。 京都协定规定各国的强制减排任务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 1998年5月,我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京都协定书》,并在2002年对协定进行核准,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了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和管理,我国政府又于2004年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CDM项目的有效实施对于我国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推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体制绿色化的重大制度创新。 为探索建设全国性的碳交易体制,从2011年开始,我国在北京、天津等7省市开展了碳交易权的试点工作;并在2013年在试点市场实施了线上碳交易;2016年,福建和四川二省成为了碳交易体系试点省;2017年明确将石化、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8个行业逐渐纳入了市场交易;2017年 2021年,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为规范全国碳交易体制机制,相继颁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行业规程和细则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配额市场交易量已经累计达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约114亿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历程 图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7月16日首次开市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位于上海,武汉设有碳配额登记系统,两者共同组成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骨干网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全国碳交易的交易和运营维护。全国碳交易市场同地方试点市场的运行和设计原理基本一致,在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 全国碳交易市场筹建主体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难点 虽然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基于多年的试点经验,但从地方不同交易规则、政策干预程度不同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向全国碳排放市场的过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将碳交易置于法律的监管体系之中。从法理上理清排放权同地方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之间的矛盾,污染物扩散、转移而引起的排放总量的变化,以及碳交易市场和电力改革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 2.建立完善碳交易体系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但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分布较为分散,同时交易价格信息等也十分零碎,准确程度也较低。目前亟需建立专业的碳交易服务咨询公司,在碳交易主体企业中发展环境金融并规范其碳金融行为。建立制定规则、排放总量的确定、排放权配额的分配、排放量的确定等在内的一系列碳排放体系。 3. 加强金融手段在碳交易中的主动性 碳交易本质上是针对碳排放权的一种市场行为,在进行碳交换的同时不同的交易主体也可以进行资金、技术的交互,从而促进节能减排、经济结构的调整。把碳市场建设和碳金融建设主动纳入到国际金融体系当中去,积极推出碳债券、碳基金、碳信托等创新产品。金融机构在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在资金流通、技术转让、传统产业升级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结语: 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碳交易市场,用市场行为引导碳排放的优化配置,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促进经济体制转向低碳循环型经济。未来我国碳市场也将逐步扩大其市场覆盖范围,将绝大多数排放主体纳入到碳排放市场机制中,这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底气所在,同时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宝贵经验也可以供广大发展中国家借鉴。欧普